青岛胶州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消除事故隐患被罚10000元

青城住建罚﹝2021﹞3040号:青岛胶州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轻微】“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现场存在8项(含)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者2项(含)以内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标准为“处以壹万元(¥10000.00)罚款”。

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

据了解:青岛胶州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6月0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西办事处威达路与217省道交叉口北5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为肖立志。经营范围包括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建筑物防水堵漏、防腐保温工程,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电器设备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件、金属及塑料门窗制造、安装;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土石方、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玻璃幕墙制作安装;建筑器具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青岛胶州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2家公司,具有26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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