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单位擅自排放污水被罚款

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97号:胶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位于泰发路南、朝阳山路西,该项目于2021年9月3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02110189号),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是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胶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专业分包公司,青岛港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胶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基坑开挖过程中,土壤中的水分渗出,流入基坑内,与基坑内泥沙掺和,导致基坑水混浊。2022年3月16日,经现场检查,青岛港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水许可手续,使用潜水泵将混浊的基坑水,通过两根直径约10公分的白色排水管排入了该项目北侧、泰发路南侧的市政雨水井内。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施工单位青岛港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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