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税稽一罚〔2022〕12号:1.2020年山东海鼎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6288421.03元,应缴纳增值税62884.21元,未计入帐簿资料,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存在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并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该单位上述行为属偷税;2.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该单位处所偷税款一倍罚款62884.21元、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共计67884.21元。